相关问答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如果抚养权是归对方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协议书规范甲方(男方):**男年月日生汉族地:号:乙方(女方):**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被人**,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等方面的监护,其归男方**。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用。三、关于的规定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手续。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而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必须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才能得到支持。5、自变更抚养关系规定(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如果是由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有对孩子有虐待、遗弃、犯罪等行为的,致使孩子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那么就很难再恢复对孩子的抚养权了。所以当您准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时,如果发现对方有前述行为的,建议您可以咨询下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为您提供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最佳方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