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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凡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进行经...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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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的全部财产,并能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和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四)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六)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和经营范围的注册资本,国家对企业注册资本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财产或企业所有财产,其财产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有符合生产经营规模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设立的其他机构(四)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适合经营范围(五)有适合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的员工,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六人)有必要的独立资产管理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和规定)。(五)有适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规定的经营规范围,有适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规定)。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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