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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征地拆迁补偿,首先,所有征地方案都要经过政府机关审批。然...
向政府公开征地申请信息,需要公民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交申请书。有书面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申请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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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下。 1、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2、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由获取信息的部门公开。 3、当我们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判断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比如,国土方面的信息,就没有必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 4、一般而言,目前各级政府都会公布权力清单,按照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范围来确定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一般不会出错。同时,如果我们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我们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我们就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纠纷,征收人对征收方案有意见的,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征收前通知、听证、征收公告发布和补偿配置方案发布后,在公告期间内立即提出意见,要求开庭,经上述手续救济后,如果对补偿配置方案有异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不能协调的,由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裁决后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国有土地征收纠纷,首先征收单位在征收公众意见时,被征收人应对有异议的部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征收单位作出征收决定发表公告期间,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未能达成补偿配置协议,发表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公告,对于上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在被征收的市政府提起诉讼,或者不在规定的市政府提起诉讼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不能强制征收的市政府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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