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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殴打、...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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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监督者受轻伤2、监督者自杀.精神异常或其他严重后果3、对监督者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5、监督者殴打.体罚虐待其他监督者,具有上述情况之一。
构成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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