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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强制执行,需要法院要求监护人配合执行,约定时间、地点实现一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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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三、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如何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了。可以看到,探视权的诉讼案件一般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需要向法院缴纳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如果要由律师费的话就难以计算具体金额了,建议大家要去专业的律师那里咨询下了。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比较特殊,因为法院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探望权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它需要直接抚养方的协助和子女的配合,否则探望权人难以真正行使该权利。因此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及探望权人的合法权利,司法实践中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另外为确保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判决主文中不宜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确定得过细,例如确定为在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时某地进行探视等。因为这种过于详细的规定可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造成探望权人的权利无法真正实现,这不仅会降低裁判文书的可操作性,同时更是加大了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执行难度。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后,会对孩子未来的生活做出安排,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也不要过于伤心,其可以在特点的时间和地点探视孩子。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有逗留探视和前往探视等。一方阻挠对方行使这个权利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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