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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手续就能够建筑吗

2022-06-21
开发商能够对车位的事实上情况进行买卖,但是如果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效,开发商就不能买卖了。目前关于停车位权属问题的核心立法规范主要有两条: 一、《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需要业主的需要(第一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商定(第二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隶属业主共有(第三款)。 二、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罚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做法符合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需要业主的需要”的限定。从字面意义上看,《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第二款的限定明确了规划停车位的归属依当事人的商定确定。开发商当然拥有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可通过商定出售停车位或对停车位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罚。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罚给业主。所以,对于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开发商是有权买卖的,但是应该首先需要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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