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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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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广州生育津贴的条件: 1、参保缴费≥12个月或)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的,在产假(含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和申请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下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二、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请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生育津贴具体数额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按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确定。所以要结合女职工的工资以及产假的天数才可以计算具体的数值。具体的数值等生育津贴发放之后就知道了。
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含1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 3、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的,即: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详细情况如下: 一、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二、生育医疗费: 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报销说明: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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