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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2、受让方为单位的...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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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照片和原土地使用证。二、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字协议及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享。继承和赠与必须由双方共同办理。6、委托代理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
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到房屋所在地国土局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4、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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