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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
关于你提出的对判决书部分上诉是怎么回事的问题是这样的,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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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审行政诉讼不服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时,应当根据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数量提出上诉状复印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书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书副本发送给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上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书。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发送副本。对方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书、答辩书,应当在5日内连同所有案卷和证据提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已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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