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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 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
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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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该当向监管机关,也就是所居地的派出所申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取保候审应当办案的公安局审判,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援助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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