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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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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们签订的加盟协议或者合同中对这样的情况是否有规定,或者对于退出加盟有何规定; 2、你们签订协议后,对方收取你款项都有发票吗? 3、如果都有,那么依照对方所说的情况,由对方选址,而对方未能给你们选定地址也没有通知其他情况,你们就可以以对方违约,要求退还你们的加盟费及赔偿损失。
您可以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前提,由于对方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导致您不能实现合同根本目的,您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还金额和利息。由于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其实并不具备办特色加盟店的资质,所以其还可能涉及合同诈骗。公司并不要求必须有商标注册,除非在合同中您有约定要求对方有注册商标,否则您不能以此为理由而要求赔偿。
可以主张退还加盟费。我国特许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允许加盟者在一定期限单方解除合同。《特许企业规范经营评价指南》(SB/T10818—2012)3、第十五条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取得特许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使用权而向特许经营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规范》(SB/T10815—2012)3、第二十条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取得特许人商业特许经营资源的使用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资格准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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