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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2、生育保险覆盖以上单位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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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其他情形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等)不属于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不能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其生育保险待遇相应地也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但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按原渠道解决。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所以,通常情况下,外地户口的女性不能参加生育保险。除非是持有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并且男方是不能报销女方生育费用的。因为,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使其在尽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享受两种待遇。一是计划生育手术中针对男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待遇;二是女方晚育且没休假时,男方可享受一个月的晚育奖励假和相关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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