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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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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离婚的涉外婚姻的事项1、公证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2、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关于涉外婚姻,其流程和国内婚姻情况大致相同,都需要进行登记,及提交证明材料。男女双方应当前往一方中国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情况下,您的爱人除了需要出示护照或其他人员证明文件外,还需要对方出示无配偶的证明,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涉外离婚还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相对简单,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针对诉讼离婚,管辖法院一般由中国公民住所地法院或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不同情况下管辖法院不同。诉讼离婚最大的障碍是送达。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一)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有权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送达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理人;(六)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之日起六个月内,送达证书未退回。但是,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以上述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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