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现在大家都想保留农村户口啊,城市户口没有任何用,农村以后待遇肯定还好些吧,但是孩子读书就必须要城市户口片区内才方便读书啊...
1.对举家在城镇居住生活,但仍在农村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享受农村优惠政策者,实行城市居住制度。除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可享受城市教育、医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区别是:城镇户籍又叫城镇户口,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城镇户籍之外的统称为非城镇户籍。《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在两者各自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前提下,退休金是不一样的: 1,农村户口的人员只能选择缴纳社保或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保); 2,而城镇户口的人员,只能选择缴纳社保或者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不能参加农保的; 3,农保和城居保的缴纳数额和退休后的待遇,都是不同的; 4,如果两者都是缴纳社保的,并且缴费年限及基数都一致的前提下,退休金也是一致的(该情况下,与户口性质无关)。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由于两者的缴费金额不同,所以算出来的个人账户计数基数,是有差别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农民工遭遇工伤待遇:1、在医疗期间享受以下待遇:①工伤员工满足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注册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全额清算。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作人员在医疗期间停止工资,职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作人员受伤前本人的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②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残疾程度被评为5~6级,职场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职场由职场办理工作障碍内退手续,每月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的70%的残疾赔偿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③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2人已浏览
505人已浏览
949人已浏览
5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