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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一直有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间有关: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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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一次性向其家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一年不足五年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五年不足十年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规定,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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