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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价值人民币1000-3000元,人民币3万元-8万元,人民币20万元-40万元分别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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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7日公布,江苏出台了该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的量刑幅度内定罪量刑。充分考虑江苏省近年来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并与其他相关财产犯罪执行数额标准相协调后确定的,具体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1.构成抢劫罪的,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次抢劫犯罪行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抢夺罪量刑标准为: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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