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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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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条件 1.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5.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审批机构是省政府金融办。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小额贷款组织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 (一)性质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送相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测。 (五)发展方向。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条件和步骤:1.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2.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6.核名,到工商局核名;7.在政府金融办公室申报;8.获取政府金融办允许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证明文件,俗称红头文件;9.注册登记成立公司;10.开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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