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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应当以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为主,你们应当互相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的一半。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双方可以互相要求对方进行...
你们先借款治疗,治疗结束后,再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依据伤害程度可要求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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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及时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对于车辆的损失,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损失评估。该评估的损失可以在以后的调解或诉讼中,作为向事故对方请求赔偿的依据。 其次,对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财产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时效是一年。所以你要根据时效内主张自己权利,或诉讼或调解。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对双方是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你可以依据此事故认定书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其次,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直接财产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再次,如果与对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先是由对方车辆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然后由驾驶员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进行赔偿。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调解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调解结案时的时令标准进行计算。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当事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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