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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北京廉租房的申请人应持有相关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北京廉租房。2、受理和分配租金。1、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后,应收到《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房家庭审批表》,并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印章。2、街道办事处应在5天内受理申请廉租房的调查。3、街道办事处将对申请人的相关初审信息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将提前对一键和配售方案进行初审。4、区县审查申请材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并公布(5天)。5、市住房安全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彩票分配和租赁。7、在摇晃过程中,北京廉租房将被分配和租赁。如果没有摇晃过,将继续等待或取消资格。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该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必须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雇佣者和园区雇佣者租赁的公共租赁住宅,雇佣者可以代表本部门的员工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登记为公共租赁住宅候补对象,向社会公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讨论,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讨论结果。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在轮候期间安排公共租赁住宅。租赁对象和租赁顺序确定后,必须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租赁对象按租赁顺序选择公共租赁住宅。出租方选择公租房后,公租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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