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有构成恶意透支,符合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才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该行为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一万元以上。
一般情况下,5000元以上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安局很有可能立案。开展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诈骗的信用卡;(二)使用无效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669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7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