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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又称知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
1、商法比较偏经济方面,有很强的技术性(会涉及较多经济学内容),所以学起来也比较有挑战性。 2、知识产权法专业毕业的学生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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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创设的排他性(独占性或称合法的垄断)激励发明穿在,鼓励公共披露,在有力地推动专利、版权等商业化进程的同时,也让世人得意学习和掌握被保护的知识。而反垄断法又保障着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在竞争环境下的交易、许可和运用。在当今动态的市场竞争中,市场主题为保持和扩大市场份额而努力改进现有产品、引进新的产品,不断地追求技术进步。反垄断法则通过禁止反竞争的合并、共谋、市场实力的滥用,培育和保护竞争。两者互为补充,都激励着对手间的竞争、创新与发明、让获胜者以更好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共同致力于消费福利的提升。虽然反垄断法并不假定知识产权必然创设市场垄断,但知识产权在行使过程中确有滥用的情况,且在利益集团的鼓吹下,知识产权不断地拓展权利人的疆域,某些知识产权好像成了挣脱羁绊的野马,平添了使用者的成本
知识产权是以“牺牲短期的静态效率来追求长远的动态效率”。赋予作者与发明者对其作品与专利等的排他权,必然限制知识的传播,阻碍知识产权的二次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经济竞争,从而妨碍民众从中收益。从经济视角看,知识产权会提高信息获得的成本,妨碍特定作品与发明的自由销售,使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可能、有能力将其产品的价格提高到再生国产的边际成本之上,导致经济整体的动态非效率性。而从现实情况上看,要激励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创造性活动,法律必须授予他们这类特权。这意味着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之下,较竞争状态而言,购买知识产权产品的人数不仅会减少,其支出也会增加。而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却假定,不考虑市场失败的因素,充分自由的竞争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分配效率,最终有益于确保并提升消费者的福利。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通过保护竞争与竞争机制,避免和制止市场上一枝独大、联手操纵等反竞争行为,让每个市场参与者都获得公平公正的交易机会,其必然关注知识产权可能带来的负面经济效果。这样看来,知识产权与自由市场竞争恰好背道而驰。它堵塞了其他市场主体模仿、复制作者或者发明人的智力成果,与他们开展竞争的“通途”,而仅仅让权利人坐享排他权,收取垄断利润,增加公众支出。这不仅限制了竞争,还因权利人对智力成果的控制而遏制知识的进步,影响后续产品的开发,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社会公益。
知识产权法创设的排他性(独占性或称合法的垄断)激励发明穿在,鼓励公共披露,在有力地推动专利、版权等商业化进程的同时,也让世人得意学习和掌握被保护的知识。而反垄断法又保障着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在竞争环境下的交易、许可和运用。在当今动态的市场竞争中,市场主题为保持和扩大市场份额而努力改进现有产品、引进新的产品,不断地追求技术进步。反垄断法则通过禁止反竞争的合并、共谋、市场实力的滥用,培育和保护竞争。两者互为补充,都激励着对手间的竞争、创新与发明、让获胜者以更好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共同致力于消费福利的提升。虽然反垄断法并不假定知识产权必然创设市场垄断,但知识产权在行使过程中确有滥用的情况,且在利益集团的鼓吹下,知识产权不断地拓展权利人的疆域,某些知识产权好像成了挣脱羁绊的野马,平添了使用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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