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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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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性格不合,决定离婚的,但是又不至于闹上法庭,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那么协议离婚具体需要什么手续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首先就是准备好各种离婚相关的证件了,毕竟不能两手空空去民政局离婚吧。第一是和结婚一样,必须要带上双方的居民身份证,还有户口本,但是别忘记一定要带好结婚证。第二是带上男女双方事先签订好的离婚协议,没有这份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不能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充分地体现了男女双方的想法及意见,规定了离婚后各种重要事项,是十分重要的协议。 第三,双方都要带上自己的免冠彩照证件照,注意尺寸一般是两寸。接着就是去民政局走一套固定的程序了。首先肯定是男女双方向民政局工作人员递交必备的离婚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认真地检查。工作人员会对男女双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检查,再次确认男女双方的意见。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什么其他的意见了,就可以填写一份相关声明书材料,然后再宣誓签名。最后的一步,就是填写一份离婚表格,男女双方领取离婚证,这样就是协议离婚的整个流程了,宣告着男女双方正式离婚。协议离婚后结婚证就无效了,但是也会退还给男女双方。
两个人自愿离婚的手续是: 1、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当事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亲自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构认定符合要求的,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由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需要出具内地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台湾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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