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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
董事长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具体有: 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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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企业董事长职责如下: 1、主持和召开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3、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利润指标。 4、组织讨论和签订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工作的方案。 7、组织讨论通过公司的章程的修改。 8、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9、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报股东会批准和备案。 10、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股东会备案。 11、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12、处理其他由股东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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