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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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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务或者票据;6、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7、办理证照转移手续;8、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9、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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