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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学籍转移的办理: 1.确认学籍; 2.接收方网上邀请; 3.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 4.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 5.转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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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转到别的省需要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上海转学籍到盐城(江苏省)需要的手续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6条、14条的规定办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第六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外省转学籍需要以下手续: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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