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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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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孩子两岁半的离婚也可以判给男人,也可以判给女方: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方住在一起。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亲住在一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可以允许。3、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能力的;(2)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4)孩子随其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孩子同居。
一般夫妻双方协商处理,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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