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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就原告的9种情形

2023-04-11
一、被告就原告的9种情形 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第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第八,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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