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一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
这项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开展。及时收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准确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适用范围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8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753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