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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退还保证金问题对于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终止审理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否退还已经没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问题,应当分析具体情...
取保候审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没有违法规定的,保证金应当退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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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很多人都不知道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如何退还的看了下文大家就知道该如何去退还,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知识延伸: 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凭终止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确定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风险、案件的性质、情节、刑罚的严重程度、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的特殊账户。
等待审查的保证金不退还怎么办?一个可以投诉解决,在哪里投诉,这个可以向警务监察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三个地方投诉。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待审查期间,如果没有违反该法律的相关规定,等待审查结束后,他可以通过该等待审查的解除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款的保证金。所以,这个不退却的时候,可以和事务部门谈判,谈判结束后,如果还不能解决的话,就去投诉,最初不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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