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寿命,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 但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有使用年限,法律规定其使用年限不得超过70年。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0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