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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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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变更,征收后,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变更为国家所有的征收只是使用权的变更,征收后,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使用结束后必须将土地返还给农民集体。简而言之,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与征收无关的所有权的变更是征用。就土地征用而言,国家根据公共事业的需要,以给予补偿为条件,利用别人的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所有权,特定的公共事业目的完成后,还将土地返还给原来的土地所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家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本质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实施程序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3、审批机关不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补偿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首先,在法律效力方面,征收的法律效力是改变私人或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征收的法律效力是改变私人或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其次,在补偿方面,在征用的情况下,如果标的物没有损坏损失,可以返还原物;损坏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在征收的情况下,征收人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此外,两者在适用对象上也不同。《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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