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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
申请工伤鉴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鉴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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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有); 2、提交一些有关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本人身份证(复印)、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等。 人身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不是受伤后直接向公司报销凭证,而是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等级评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下: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的旁证证明(证人证言)。5、在下列情况下,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的,需提交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2)上下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3)属于交通事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协议;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位(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还需要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六)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和办理人身份证明;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应当认真审。材料完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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