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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款应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及身份证件编号;合同标的物的名称、交付的实物应符合的性状、指标等的详细论述(如有必要)、数量、价格、交付时间、地点、方式;若是服务类合同,还应列明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达到的标准;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赔偿;合同履约期间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生效方式、纠纷的处理方式;各方的法律文书送达、联系方式。还可包括售后服务、保修约定等其他合同当事人认为有必要书面约定的条款。
住房租赁合同法律规定,住房租赁当事人必须依法签订租赁合同。住宅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包括住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住宅使用要求(五)住宅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住宅修理责任(八)房地产服务、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方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拆除时的处理方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择。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以下几种: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又称长期整车货运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1)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2)发站和到站; (3)货物名称; (4)货物重量; (5)车种和车数; (6)违约责任;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以货物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又称零星货运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2)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要铁路局; (3)货物名称; (4)货物包装及标志; (5)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6)承运日期; (7)运到期限; (8)运输费用; (9)货车类型和车号; (10)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11)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订立的形式。 铁路货物运输中,属于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可以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合法手续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以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该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的货物运单,由当事人双方填写,托运人必须在运单上签名,托运人是社会组织的,还应当在运单上加盖单位的印章。托运人对自己在运单上所填记事项,必须负完全责任。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记后,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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