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提起交通事故调解的申请流程: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这么提交通事故调解申请: 1、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或检验鉴定结论; 2、双方需要就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3、提交调解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