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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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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企业可以对终局裁决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需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违法情形;企业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在劳动者没有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劳动者已起诉的,该起诉被法院驳回或劳动者撤诉后,企业才可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确认劳动关系;(2)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劳动合同;(3)除名、解雇、辞职、辞职;(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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