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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请求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补偿的请求。离婚...
不知道您说的“补偿“具体指什么。 如果是指“因为不能探望子女,所以要求男方补偿”的话,这种诉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你也可以与对方协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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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应斟酌以下因素: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确定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满足以上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网友甚至不知道应该索取离婚经济补偿,看了上面的文章,如果满足上面的条件,请您再慢慢的看一遍。如果不符合上面的条件,则也不必要担心,因为夫妻婚后的收入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所以也不必过于担心。离婚经济补偿与我们经常说的离婚损害赔偿,其实并不是一回事。其中,一方在离婚的时候主张损害赔偿的,这必须要基于另一方在婚内具有法定的过错情形,并且夫妻之间离婚也是因此导致的,否则的话法院不会支持其主张。而对于离婚时候提出的经济补偿,就不以对方在婚内有法定过错行为为前提,但格外也要需要满足的条件。
1、如果是协议离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男方认可女方的要求法律并不禁止;2、如果通过诉讼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是以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还要分担夫妻的共同债务。3、女方要求男方支付其一年半的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支配而不是区分哪一方取得的。债务也是一样,只要是为了家庭所负的债务,不管是以哪一方的名义所负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离婚时首先要界定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2、有证据证明为夫妻一方个债务的,应由夫妻个人承担,但是债权人不知道的,还是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夫妻双方内部分配; 3、如果夫妻一方伪造证据虚列债务的,在分配共同财产上应少分; 4、女方持有的股票如果也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5、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和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重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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