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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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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规定。规定,妇女在一年的哺乳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2014年4月份你生产了,公司下发文件告诉你合同于2014年9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将不再与你续签合同,这个文件与劳动法律法规精神相悖,对你不适用。你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该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
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你的问题,如有不清楚的问题我们电话联系。 1、该公司的行为违法.公司应按排哺乳期妇女的生理特点,按排合适工作岗位,即使在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收入也不应低于原基本工资. 2、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并向公司争取其合法权益。 3、你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申请仲载,对仲载不服,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未满1岁的婴儿期间,劳动法保护女职工的3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不得根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怀疑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2)在本部门患职业病或者因劳动者受伤而失去劳动力的情况下(3)患病或者非劳动者受伤的情况下,在规定的医疗期间(4)女性员工怀孕期间、产期间、哺乳期间的情况下,(5)在本部门连续工作15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因此,对于处于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是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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