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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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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不履行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由房屋拆迁双方参与,只有一方不能成立。房屋拆迁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第一,无论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如何,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均可撤销。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的要求实施的行为。当事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必须有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人订立协议的,必须办理法律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所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均无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法律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受法律强制。其次,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遵守,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然后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协议条款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是弱的一方,法律规定中也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弱的一方,也就是“民告官”中的“民”。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政府遭遇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这里,110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的首先就是不能在该协议上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就代表你认可了。好了以上就是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怎么办?可以拒绝签字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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