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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刑事处罚都会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
1.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2.《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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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在实践中一般由监狱机关和公安机关执行。一、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判决生效后,送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其剥夺政治权利进行处罚。主刑尚未执行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经执行,将失去对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和警惕作用。二、被公安机关判处拘役的罪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主刑,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主刑执行或者罪犯假释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应当在释放证明或者假释证明上注明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起转移给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在其执行完成公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1、罪犯被判缓刑的,不一定会被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情况下,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以下三种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另外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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