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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任何一方当事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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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时效: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纠纷双方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收到医学会的通知,应在此时间10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病历、证人证言、实物证据、封存药物和血液制品等)。),书面陈述(治疗过程和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叙述)和答辩(意见和解释的反驳)。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坚持依据医学原理进行科学分析的原则。 3.坚持选择适用法规定、条例的原则。 4.坚持医患双方对等的原则。 5.坚持在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别对待的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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