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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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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一方请求变更扶养权的,法院应当支持。那么,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 1、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或者是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管是患病还是伤残,都无法好好地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须交付另一方抚养,使孩子健康成长。 2、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是再婚、有其他的子女的。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没有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甚至是虐待孩子的行为,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等原因的,也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在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下,满了十周岁的孩子有选择权,选择跟一方生活,十岁的孩子已有自己的意志,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4、其他的正当理由。这是法律予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也是为了防止出现其他的突发情形影响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综上所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可以变更的,只要有上述条件之一,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为主,影响孩子成长的环境和因素也成为变更抚养权的一正当理由,年满十八周岁的孩子不再需要父母的抚养,也不在有抚养权变更的问题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旦抚养权变更得到支持,原先给付的一次性抚养费可以要回,而且可以让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为孩子抚养权变更的规定,只要符合一项即可申请,但是实际当中变更抚养权,难度比较大,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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