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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
答:分两种情况婚前债务没有用于婚后的债务属于个人婚前债务,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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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若您能证明自己对对方所负债务并不知情,对方的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是为抚养子女或赡养有抚养义务的亲朋而借款,这部分借款就不属于共同债务,您对此不负任何清偿责任。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前债务不是,无需夫妻共同负责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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