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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未满16周岁、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申请材料原件及...
1.受理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未满16周岁、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申请材料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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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件,应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办法有以下两种:第一、后,可直接电话联系挂失。挂失后,抽时间回办理身份证件即可。第二,已办理居住证的居民,丢失身份证后,可在异地补办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身份证丢失需要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受理 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未满16周岁、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2.审核 受理通过后,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当场通过。 3.审批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审批。 4.办结 审批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制证并办结。 5.送达 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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