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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没有结婚证可以起诉离婚。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作了如...
可以的,无法出具结婚证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证明材料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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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且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登记,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2、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同居,虽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之后,方可起诉要求离婚;对不能补办结婚登记而坚持"离婚"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等事宜都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具体请咨询民政局)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去办理。如果不方便回户籍地,也可以在法院办理速裁。 离婚协议一般被视作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上关于事实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据作用。离婚协议书中一般要包含身份信息,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等内容。
1、如果你有结婚证,是被对方扣留或者丢失,可以拿着身份证去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向法院起诉;2、没有结婚证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按事实结婚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依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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