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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将女方生育假延长60天,给予男方20天护理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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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内的休息:包括中午餐的休息、午睡等。每周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执行每周工作40个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不得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如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小时,最长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年休假: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探亲假:根据1981年制定的《关于员工探亲的规定》规定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父母或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用公假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未婚员工探父母假为一年一次20天,而因工作需要两年探一次,可合并使用延长至45天。已婚员工探配偶一年一次30天,此外,还规定已婚在一起的员工可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假期为20天,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探亲的,时间不足上述规定的可以补齐,探亲期间工资照发,交通费可全部报销或按照探亲假性质部分报销。
国家规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是指年休假按工作日计算,与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顺延。举例说明如下:劳动者按工作年限享有年休假5天,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现按用人单位安排自2016年4月28日开始休年休假,其中4月30日至5月2日分别为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予计算休假时间,假期顺延至5月5日结束,5月6日复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员工依法登记结婚后,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20天。女职工符合生育规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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