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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且因夫妻日常生活的需要所负,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
1、如果起诉的话,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即,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2、起诉状当然可以自己写。 3、诉讼不一定要请律师。 4、一方的外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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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即使债权人以一方个人名义欠债,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此外,第三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即使债权人以一方个人名义欠债,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此外,第三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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