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
《废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1、计划从事废车回收拆卸业务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汽车废弃(注销)需要以下资料:1、填写《汽车注册业务流程记录书》2、填写《汽车停车.重新开车/注销注册申请书》3、汽车所有者身份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书或户籍簿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加印章等)4、汽车注册证明书.驾驶证明书原件5、汽车牌照6、车架号和发动机构号拓印膜。
1)除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外,其他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并符合延期报废条件要求延缓报废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表》,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业务。 (2)查档合格的车辆,上检测线检测车辆性能。 (3)经车辆性能检测和车管所对车辆的综合鉴定合格的车辆返还牌证,并在行驶证上加益延缓报废检验章,不合格的车辆予以报废。
车辆报停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报条件∶ 一、车辆因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封存或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停驶;二、购置车辆已满2个自然年以上; 三、一年内累计报停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四、车辆未实行按年包干缴费养路费的; 五、其它特殊原因。 2、申报材料∶ 一、事故车辆凭事故证明、照片; 二、扣押封存车辆凭扣押封存证明; 三、自然灾害原因凭有关证明、照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6人已浏览
1,729人已浏览
2,468人已浏览
6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