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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主对雇员的自身损害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雇员是否有过错,雇员造成自身损害的,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雇主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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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会有以下法律责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他。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碰伤别人的,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致他人损害的,雇主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责任承担需要将来法院来判断。这里我建议如果起诉的话暂时不要列邹某为被告,像你所说的这个邹某给打电话,让他们去但是在途中发生的事故,需要商榷,因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责任承担需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需要法院去判断。对于工伤问题,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当不构成工伤。即使构成了工伤赔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没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项目多,且费用没有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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