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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
交通责任认定书复核流程: 1、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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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下列情况下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的流程如下: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交复核申请; 2、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不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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