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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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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所以,对方孩子的家长应当承担责任;至于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得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建议可以将学校和同学(最终由其监护人承担)列为共同被告,现在不要纠结他们之间的责任比例分配,这个根据实际情况从何判断。 如您所述,孩子的伤情还是比较严重的,下一步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可索赔的主要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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